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Sunduq al—Naqd al—‘Arabi)
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平衡国际收支,促进阿拉伯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性金融机构。1975年2月在巴格达举行的阿拉伯各国中央银行行长全体会议和阿拉伯经济统一委员会中央银行行长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该组织。1977年4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正式成立。成员国为
阿拉伯国家联盟的21个成员国。总部原设
埃及 开罗,1979年4月埃及因与
以色列签订和约而被冻结会员国资格后,总部迁至阿布扎比。其宗旨是向阿拉伯联盟成员国中国际收支有困难的国家提供援助;给财政上有赤字的国家提供优惠贷款;使所有成员国获得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增加阿拉伯国家的财源,实现阿拉伯的经济一体化。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指派理事2名组成。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工作。1983年4月,基金组织的核定资本由2.88亿阿拉伯记帐第纳尔增至6亿,分为5260股。资金主要用于向成员国发放中、短期贷款。成员国为平衡国际收支,有权提取数额为其实缴额75%的贷款。如出现国际收支危机,借款数额可提高到100%。任何成员国一年中获得的贷款总数为实交资本的1倍。贷款在3年内偿还,按统一的优惠利率(3~7%)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