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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官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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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即俗称的“流氓软件”)的传播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用户的正常上网,侵犯了互联网用户的正当权益,给互联网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妨碍了互联网的应用。对恶意软件的定义是在规范互联网共享软件的应用与服务,抵制恶意
软件侵犯互联网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布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民间人士定义“流氓软件”,由于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难受到厂商认可。“‘奇虎’、‘雅虎’互相指责对方‘流氓’也是这个原因导致。这次协会公布恶意软件的定义、标准、特征和分类,使反恶意软件行动有标准可循。”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公布恶意软件定义的最终版本后,将组织成员单位签署并发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设立反恶意软件举报电话,组织会员单位和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抵制恶意软件的自查自纠行动,并根据恶意软件的标准特征组织成员单位开发查杀工具。
参与制订标准的企业、单位有不少依然深陷“流氓软件”官司,但均自称已与这类软件“划清界限”,转而支持围剿“流氓软件”行动。
恶意软件定义: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强制安装: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活动程序的行为。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非恶意软件的行为。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很棒小秘书”被指涉嫌“流氓”
上海首例网民状告“流氓软件”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核心网友一纸诉状,将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制造和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公开赔礼道歉,并象征性赔偿人民币94元。双方都向主审法官出示了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询。原告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很棒小秘书”是一种网络插件,在没有告知网民的情况下强制安装,会经常弹出广告,而且无法彻底删除。为了删除“很棒小秘书”,原告花费150元请IT维修公司帮忙。
被告律师表示,“很棒小秘书”不是流氓软件,是网民自主安装,并非强行安装,不涉及侵犯网民知情权的问题。此外,卸载操作也简单易行,而且删除后不会有“后遗症”,没有难以卸载的问题。
流氓软件 痛并快乐着
《2005年度计算机病毒疫情及网络安全报告》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显示:病毒、黑客和流氓软件正紧密结合,日益趋于商业化、集团化,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根完整的产业链条。很多正规的软件、互联网公司和共享软件作者加入到流氓软件的黑色利益链条中来,在大大加强流氓软件传播能力的同时,也成为了网络威胁的幕后黑手。
俗话说,存在即合理,流氓软件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并被许多正规的软件、互联网公司所看中,必然有其潜在的理由和道理。
首先,网络经济是眼球经济,虽然注意力、流量并不能决定什么,甚至被很多业内人士所鄙视,但不可否认的是,没有注意力和流量做支撑,再好的互联网创意都不会得到VC的关注,更不会长久的发展下去。在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流氓软件正好满足了这种增加注意力、流量的需求,它是最便宜的网络营销方式之一,“骂就骂吧,又不是我一家这么流氓”,“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正是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流氓软件找到了继续流氓下去的第一点理由;
其次,无论是当今的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都不能对流氓软件行为给予很好规治,甚至连什么是流氓软件?流氓软件具有什么实质特征?流氓软件违法与否都存在争议。法不禁止皆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流氓虽难听,但也没什么大不了。行业协会自律虽然已经启动,但当道德对抗利益的时候,往往会向后者低头。可以说正是在这种管理、法治规范缺位态势下,流氓软件找到了继续流氓下去的第二点理由;
最后,流氓软件也并非一无是处,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相反,许多网民对一些流氓软件却“情有独钟”,以3721上网助手为例,它之所以当年能够覆盖了90%的中国互联网用户,而且拥有60万的企业客户,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具备IE修复、清理使用痕迹、广告拦截、安全防护、插件管理等功能,对网民尤其是菜鸟级网民有很大的帮助,甚至很多网民称其为“绿色互联网工具软件”。在一部分网民的支持下,流氓软件找到了继续流氓下去的第三点理由;
照此分析,流氓软件不会在短期内消失于国内互联网业,相反会在一定期间内继续呈现规模化发展,或许有网民会说当那些发布和使用流氓软件的公司足够强大后,一定会注重自己的品牌创立和营销,必定会抛弃流氓软件。这话当然不错,但长江后浪推前浪,只要社会在发展,谁又能保证后进入的小网络公司不会重踏“前辈”的流氓老路,将流氓软件继续“发扬光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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