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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挑战的道德观
当社会的宽容度不断增加,公众尤其是青年的道德判断却越来越困难。调查显示,传统的婚姻观和性道德仍占主导地位,但正在受到挑战。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贞洁观、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对婚外情的态度、对离婚的态度。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对北京市民的调查,约75%左右的北京人赞成传统的性道德规范,有16%的人(多为青年人)表示反对,其余的人不置可否。同时,80.9%的人反对发生婚前性关系,74.3%的人不赞成婚后有第三者。84.6%的人赞成“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允许离婚”,仅有10%的人不同意这一观点。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调查表明,对丈夫的婚前性行为,70.7%的女性和51.4%的男性表示不可接受;对妻子的婚前性行为,66.3%的女性和63.9%的男性表示不可接受。对丈夫婚外性行为的态度,88.3%的女性和68.7%的男性表示不可接受;对妻子的婚外性行为,女性和男性表示不可接受的比率都是80.3%。显然,约三分之二以上的大多数人无论对婚前还是婚外的性行为都持批评态度。同时,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比对婚外性行为更为宽容。
在整个80年代,对“第三者”的道德讨伐一直没有停止,它曾经被视为是跟不上时代的妻子谋求的社会支援和同情。但此后,变本加厉的婚外的事实婚姻使人们认识到,也许我们的道德判断和法律裁定隐含着某种问题。因为无论在任何时代和社会,鸠占雀巢者如果没有任何社会压力和良心谴责,反而趾高气扬地打上门来,这肯定是有问题的。在社会现实中,婚外情的确正在蔓延。“小蜜”、“泡妞”成为寻常话语;曾经带有贬义的“轧姘头”,正在为具有浪漫色彩的情人”所取代,“情人节”正在成为盛大的节日,为卖花者提供着丰厚利润。
1995年,上海市有9740对夫妇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其中一半左右是因“温情杀手”婚外恋造成的。这种情况并不限于城市,在上海郊区同样显著。围绕着修改婚姻法,1997年,报刊媒体上关于“第三者是否有罪”的讨论,与香港回归的消息一样有声有色。
中老年人比较多的倾向于用法律手段制裁“第三者”,对离婚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法律判决应考虑道德因素,保护无辜方,甚至有恢复“通奸罪”的提议。他们一般认为1981年的婚姻法超前了,已经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也有很多人认为不能从1981年的立场往后退,那毕竟是国际通行的准则,是一种文明进步。他们认为,不应当让法律来铸造婚姻的“铁饭碗”,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地制止婚外情。也有人认为,其实“第二者”,才是破坏家庭的主犯,以轰动华人世界的青岛姑娘纪然冰被台湾商人彭增吉的妻子杀害案为例,是彭一手引诱制造了婚外情;但纪然冰被杀,彭妻坐牢,唯彭增吉仍然潇洒风光。《中国妇女报》进行的读者调查显示,40%的人认为更应该谴责已婚而又移情别恋的“第二者”,而谴责“第三者”的仅占23%。事实上,“第一者”也不都是受害者,尤其是许多低素质的家庭,拒不离婚的“第一者”有的正是赌博、酗酒、满身恶习的家庭破坏者。
也许没有什么能挽救已经破裂的家庭,无论责任在何方。法律真正能做到的,是再一次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不是作道德审判,而着眼于保护受害方的实际利益。的确,让破坏家庭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这正是许多西方国家对受害者的实际补偿和保护,受保护的一方大多是母亲和孩子。这体现了一种社会公正:被破坏的感情应当得到补偿,失去了家庭和爱,不应当再失去房子和面包。
爱情保卫战
这一已经逼近的严峻现实告诉我们:一劳永逸的婚姻已经成为过去。在一个开放的和高速变动的现代社会,每天都充满了诱惑和挑战,如果我们仍然重视婚姻和家庭的传统价值,那么也许我们应当睁大眼睛,夜以继日地保卫婚姻。长期以来,婚姻所附加的过重的功利成分(收入、住房、职称、官位……)正在逐渐降低,人的主体性正在突显。中国的婚姻在整体上还没有达到可以为爱情而爱情的阶段,但这样的事实正在逐渐增多:金钱已不是一切,幽默诙谐比一官半职更具吸引力,人的素质、教养和魅力成为正在加重的爱情的砝码。而人的枯燥乏味也会成为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这最终会导致我们努力提高婚姻的质量,这是我们真正的自救之道。